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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新手房仲 發表時間:2016-09-06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4907987&p=1 上址是mobil01的文章 想問問各位前輩的看法 大意是 一間房子底價1200萬 仲介接到一個買方接受 出價1200萬要約 他跑去跟屋主說的時候 屋主說這邊有人拉價格 屋主不接受 但有趣的是... 他拒絕1200的要約 但還在上面簽字 然後又寫了一張1280的專任約 跟一張意義不名的文件 仲介拿著專約 直接跑去買方那 讓買方提價 買方拒絕 並收回要約 仲介回報給屋主 買方拒絕不買了 屋主竟然說 那1280不買了 他1200要賣了 買方已經不買了 他才要賣 並要仲介跟買方說在一星期內簽約 不然要提告 覺得有趣 各位前輩覺得 這提告告的成嗎? 我疑惑的是 文中表示屋主在要約上簽名 雖然沒提到是簽接受還是拒絕 但看後面的發展 應該是在要約上簽接受要約條件 結果還寫了份1280的專任 這好像有點互相矛盾了 後面又片面的表示 要賣1200 不然提告 這意思是 直接把專任約無視了嗎 依照我了解 專任約簽了 就依照約走1280了 屋主想賣1200應該也要後面在改契約變更書 跟其他買家談了 要直接回頭應該也沒辦法吧 他現在簽著專任 看著前要約 這可以嗎@@ 如果依簽約前後的話順位的話 要約簽了 就算成交 但他又補了個專任約(疑惑) 然後讓仲介回去提價(在已經成交的情況下) 買方不接受提價 他又要主張成交效力 這樣可行嗎? 依照要約簽訂的前提 我覺得可以告 但看專任 又覺得不行 看屋主這麼多出頭 也覺得困難 新手房仲 求各位前輩指點 純粹各人疑問交流 我不是主角、發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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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住戶:路人甲 發表時間:2016-09-07 |
2 樓住戶:專業經紀人 發表時間:2016-09-12 |
3 樓住戶:新手房仲 發表時間:2016-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