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子打算出租時,要注意哪些事?
首先,房屋使用執照上記載的用途,如果是住家,就不能出租做為營業用。
其次是付租金的方法,法律上規定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出租人可以終止租約。
以付一次為一期,如果是三個月付租金一次,至少需要六個月以上沒有付房租,房
東才可以終止租約將房屋收回來。所以付租金的期間要考慮清楚。
另外,保證金的金額不能超過兩個月的房屋租金的總額,如果超過,房客可以要求
抵付租金。
再來,一般房客會將戶籍遷進來,為了避免房客搬走後,戶籍遲遲不遷移,最好在租
約上約定房客應在遷移時將戶口遷出,否則由房東直接向警察機關辦理空戶處理
。
為了避免房客在租屋期間,不依照雙方租約履行,房東可以約定房客有違反規定
情形時,房東可以自行終止租約,甚至沒收押租金做為違約金。
最重要的,無非是房客按時繳納房租及租期屆滿交還房屋,針對這兩項,可以在租
約上約定房客如不履行,同意由法院強制執行,然後一同到法院辦理租約公證。
經過公證後,房客如果違約,房東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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